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项目
以培育具有核心创新能力,高成长性的源头创新型企业为目标,而实施的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的研发资助。
(一)申请内容
以培育具有核心创新能力,高成长性的源头创新型企业为目标,而实施的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的研发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等未来产业;金融科技、先进制造、保全生产、资源环境等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办理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100万元。
(三)办理条件
申请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吉林省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国《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吉林省企业,依法注册成立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2017年度营业收入在5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申请企业至少拥有1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申请留学人员创业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留学回国人员在吉林省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依法注册成立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留学人员回国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留学回国人员占申请企业注册登记中股份 (含技术股) 15%以上比例。申请企业至少拥有1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四)受理时间
2018年1月-3月受理申报